外国航空经营人证书[CAAP 备忘录通告编号。 34-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纳尔)卷。 25号4 / 10 月 - 2014 年 12 月 [ CAAP 备忘录通函编号2014 年 11 月 18 日 34-14 日 ] 外国航空运营人证书 通过时间:2014 年 11 月 18 日 提交日期:2014 年 11 月 25 日 REFERENCE/S: 1. 备忘录通函 05-13 外国航空运营人证书有效期 2. 国际民航组织验证和监督手册外国航空运营商 3. PCAR 第 10 部分的规定 4. ICAO Doc. 8335 根据第 9497 号共和国法案赋予我的权力,也称为 2008 年民航局法案,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 外国航空运营商验证和监督手册备忘录通告 05-13特此撤销。因此,所有持有本局颁发的现行有效外国航空运营人证书的人,都应根据国际民航组织 Doc.1 号文件获得经验证的航空运营人证书。 8335. 只要其所依据的航空运营人证书仍然有效,该验证自签发之日起仍然有效。如果运营人所在国仅颁发有效期较短(例如一 (1) 年)的 AOC,或者如果 AOC 过期或在初始批准后不久进行了修订,则航空运营人有责任提供 AOC 的更新版本及时。生效条款:本备忘录通知应在遵守必要的单一新闻出版物和向 UP 法律中心 - 国家行政官员办公室提交的副本后十五 (15) 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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