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6号3/ 七月 - 2015 年 9 月 [ DOF 部通函第 003-2015 号,2015 年 8 月 24 日] 01-2015 通过: 2015 年 8 月 24 日 提交日期: 2015 年 9 月 22 日 为紧急服务并尽量减少 NGA、GOCC 和 LGU 之间的运营影响,特此修订第 01-2015 号部门通告如下:“xxx 6 . 临时规定 6.1 所有在不符合第 5.2 节要求的银行开立账户的 NGA、GOCC 或 LGU,除第 5.3 和 5.4 节允许的账户外,应在本通函生效后一 (1) 年内转移所有资金和现金向符合本协议第 5.2 条规定的银行支付的余额。 6.2 在第 6.1 节所述期间,NGAs、GOCC 和 LGU 可以在不合规银行维持现有账户,但不得将存款余额增加至超出本通知生效时的水平。 6.3 一旦第 6.1 节中提到的期限届满而银行仍无法满足第 5.2 节的要求,NGAs、GOCC 或 LGU 可以要求财政部 (DOF) 将过渡期延长一 (1) 年,但须遵守提交过渡计划,以供 DOF 评估和批准。延期申请必须在过渡期结束前至少九十 (90) 天提交。 DOF 可以在过渡期的最后一天之前评估、批准或不批准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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