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6号2/ 2015 年 4 月 - 2015 年 6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第 2015-019 号,2015 年 6 月 9 日 ] 未确认申请延长有效期的已驳回申请 采纳日期:2015 年 6 月 9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6 月 11 日 董事会发布备忘录第 2011-004 号通知(Re: 2011 年修订的 CPC 条款和条件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相关规定如下: 36. PUV 运营商应在授权单位向陆路运输办公室登记之前向董事会寻求其特许经营权的确认。连续两(2)年未确认将导致特许经营权的取消。”委员会的记录显示,有大量申请因经营者缺乏兴趣而被驳回。其中授权单位仍可在提出复议申请时予以确认。鉴于上述考虑,董事会特此裁定,在根据第 33 条解除和搁置上述解雇之前,不得允许为注册目的而确认被驳回申请并请求延长有效期的单位。公共服务法。本备忘录通函应在其在至少一份普遍流通的报纸上发表后十五 (15) 天生效。根据 1992 年 10 月 9 日第 11 号总统备忘录通告,将本协议的三 (3) 份副本提交给 UP 法律中心。...
未确认申请延长有效期的被驳回申请[LTFRB 备忘录通告第 2015-019 号]pdf预览版未确认申请延长有效期的被驳回申请[LTFRB 备忘录通告第 2015-019 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