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忘录通函编号168,2008 年 10 月 23 日] 指示内阁在所有地区实施扶贫计划鉴于,为支持银行体系和防止信贷冻结而采取的积极和协调一致的努力不应转移政府的注意力,使其不再关注经济上的迫切需要——通过创造就业机会和谋生机会来保护社会中最脆弱的部门;鉴于 1930 年代初期和 1960 年代初期的应急工作计划提供的缓冲和救生索在今天仍然适用。鉴于上述情况,所有内阁成员都被指示在以下参数范围内制定和准备紧急工作计划以及可行和可资助的生计项目:这些紧急工作计划的预期受益者应为中产阶级、中低收入阶级和穷人中最穷的人;每项计划都应与各地区各省的地方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密切协调,并考虑对口方案;指示所有部门和国家机构调动所有剩余资源,包括应急基金,为扶贫计划提供资金;生计和就业计划应根据每个地区的背景和经济社会环境制定;为确保计划执行的效率,每个部门应担任特定区域的计划管理者。承担脱贫攻坚一线任务和重大社会开销的部门(DA、DOLE、DSWD、DPWH、DENR、DOTC、DO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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