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道路分类[行政命令编号。 71]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2月03日
MOP, Bk 3, v.4, 140 [ 行政命令编号1936 年 12 月 3 日 71 日 ] 建立道路分类 1. 为分类和确定公共道路的界限,并确定对已建成或将要建设的道路进行适当维护的责任,并根据国家建议由第 45 号行政命令创建的交通委员会,我,菲律宾总统 Manuel L. Quezon,特此建立以下道路分类:连接省会与重要商业中心、国家机场、国家海港、国家公园和具有军事重要性的道路的主要交通路线,总统可在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的有利推荐下指定。国道的通行权不得少于二十(20)米。二、省道:连接一个城市和另一个城市的所有道路,终点是公共广场;从直辖市、省道或国道延伸至公共码头或火车站的所有道路;以及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根据有关省委员会的要求和公共工程总监的有利建议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道路。省道的通行权不少于十五米。三、市政道路:所有未包括在上述分类中的高速公路。市政道路的通行权不得少于十(10)米。 2. 根据上述分类,以下道路和街道在此指定为: 见 MOP, Bk 3, v. 中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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