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154 [ 行政命令编号73,1936 年 12 月 3 日] 建立机场和着陆场分类 1. 为对已建或将建的机场和着陆场进行分类,并确定其正确建造、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责任,并根据根据第 45 号行政命令创建的国家运输委员会的建议,我,菲律宾总统 Manuel L. Quezon,特此建立以下机场和着陆场分类。一、国家机场:所有商业机场,包括航站楼或位于省会城市或其他直辖市的、位于主要空中交通路线沿线或连接商业中心和国家其他重要地点的商业机场。二、国家紧急着陆场:所有在常规航线上建造或将建造的着陆场,最大间隔为八十公里(五十英里),以防发生电机故障或恶劣天气时的安全预防措施。三、省级机场和着陆场:全部由省级资金资助且主要具有地方重要性的机场和着陆场。四。市政机场和着陆场:由市政当局利用市政资金建造和维护的所有机场和着陆场。 V. 军用机场:由菲律宾陆军建造和维护的所有机场,除非紧急情况或陆军当局颁发特别许可证,否则不得供私人和商用飞机使用。六、私人机场和着陆场:由任何私人、合作伙伴、协会、公司或股份公司建造和维护的所有机场或着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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