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政府官员和雇员在由主管当局从一个站点转移到另一个站点(包括其家庭成员)时的最大行李重量和家庭影响,这些物品可能由政府承担运输费用[行政命令 No. 199]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9年04月04日
MOP, Bk 3, v.4, 437 [ 行政命令编号199,1939 年 4 月 4 日] 确定政府官员和雇员在由主管当局从一个站点转移到另一个站点时的最大行李重量和家庭影响,包括他们的家庭成员,这可能会以政府费用进行运输有效控制政府根据第 246 号联邦法案(称为预算法案)第 7-I-(20) 条的规定应付的费用,政府官员或雇员在被转移时允许主管当局以政府费用将其行李和家庭用品从一个常设站点运送到另一个常设站点,他的妻子或她的丈夫和 21 岁以下的孩子的行李和家庭用品,总重量不超过 3000 公斤。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统特别批准,也可以允许超过三千公斤。官员或雇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从一个地点到另一个地点旅行,或临时分配到常驻地点以外的其他地点执行任务,只允许由政府出资运送等量的个人行李,如行李箱、执行公务时认为必要的服装、仪器、文件和书籍,总重量不超过五百公斤。特此废除第 32 号行政命令,共 1915 条。 4 月 4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主 1939 年和菲律宾联邦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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