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220 [ 行政命令编号301,1940 年 9 月 10 日] 指定菲律宾国家银行作为执行第 600 号联邦法案目标的机构之一 鉴于第 600 号联邦法案的目标之一是确保人民有足够的住所和衣服和充足的食物供应;鉴于,根据第 600 号联邦法案第 2 条,菲律宾总统有权指定国民政府的任何机构以实现其目标或其中任何一个目标;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特此指定菲律宾国家银行,政府机构,作为执行第 S:x00 号联邦法案目标的机构之一,通过承担向可能需要信贷的租户提供信贷便利,以便在收获季节之间提供支持,并支付购买种子和适当耕种他们工作的土地所产生的费用,条件如下:菲律宾国家银行董事会可以决定。在根据上述第 100 号联邦法第 5 条拨出的款项中,特此将 100 万比索划拨给菲律宾国家银行,用于上述目的,并授权该银行为此目的支付。银行应在每月月底向菲律宾总统报告其对该基金的支付情况。 9 月 10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 1944 年和菲律宾联邦的第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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