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361 [ 行政命令编号360, August 05, 1941 ] 成立国家企业控制委员会以协调政策并监督政府机构和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的活动 鉴于,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菲律宾经济调整做准备为独立起见,政府成立了某些公司和企业,以从事经济活动;鉴于,为了确保成功实现这些公司和企业成立的目的,有必要在这些实体和政府部门之间适当协调它们的政策和活动,国民经济的发展;鉴于,为确保上述公司和企业经营的经济性和效率,有必要建立一个对其进行统一监督的机构;因此,现在,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创建和组成国家企业控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可能的成员组成,不时由总统任命。经总裁批准,董事会有权聘用必要的人员履行其职能和职责,并确定其薪酬标准。以下政府公司和企业现受国家企业控制委员会监管:国家发展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国家大米和玉米公司、宿务波特兰水泥公司、国家鞋业公司、国家食品公司, 和岛精炼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蕉麻和其他纤维公司, 国家烟草公司, 国家椰子公司, 国家贸易公司, 国家合作社管理局, 人民家园公司, 国家土地安置管理局, 农村进步管理局, 国家农产品交换,以及总统可能不时指定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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