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4, v.4,5,6, 192 [ 行政命令编号108, May 08, 1946 ] 要求所有抵达马尼拉港的船舶获得卸货许可证 鉴于战争的蹂躏已对马尼拉港用于接收、储存和交付货物的设施造成破坏和损坏在国外导致此类货物的高效和快速处理受到严重影响;鉴于,由于马尼拉港目前设施不足,目前码头处所的商业货物严重拥堵,导致商业船只卸货出现相当大的延误,其中许多商业船只不得不离开在港口停留数周等待停泊设施;鉴于,为缓解码头处所的拥堵并避免船舶在卸货过程中出现延误,迫切需要暂时限制在马尼拉港卸货的货物种类;现在,因此,我,塞尔吉奥·奥斯梅亚,菲律宾总统,凭借菲律宾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命令所有在 1946 年 6 月 1 日或之后抵达马尼拉的船舶,从美国和外国港口必须获得岛屿海关署长的卸货许可证,然后才能通过驳船或码头卸货。自 1946 年 6 月 1 日起,海岛海关署长将根据以下基础给予卸货优先权: 第一优先——根据海岛此前或今后颁布的规定,仅从任何船只上卸下邮件、乘客、乘客行李和易腐烂物品海关总署;第二优先——仅根据岛屿海关署长之前或之后发布的规定从任何船只卸货;第三优先——完全卸货任何船舶,其舱单显示至少 75% 的总吨位将在马尼拉卸货,包括大米、小麦、面粉、玉米、石油产品、卡车和汽车零部件和轮胎,以及其他必需品由海关总署根据此前或以后由该官员发布的规定不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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