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6 Pt.1, v.4, 459 [ 行政命令编号367, 1950 年 11 月 11 日] 废除国家城市规划委员会和首都城市规划委员会并设立国家规划委员会 鉴于根据 1946 年第 98 号行政命令,国家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成立主要是为了为城市地区(如我们的城镇)制定总体规划分区条例和细分条例的目的;鉴于,根据第 333 号共和国法案,首都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设立是为了制定菲律宾首都城市的总体规划,包括必要的分区和细分法规;鉴于,根据第 38 号行政命令,成立房地产委员会的目的是处理在国家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定和执行马尼拉市规划时涉及私人房地产的各种问题;鉴于,两个委员会的活动和职能彼此密切相关;鉴于,上述委员会的权力、职责和职能的整合不仅将导致包括菲律宾首都在内的城市和区域的综合规划,还将影响经济和效率;因此,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根据第 422 号共和国法案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废除根据 1946 年系列第 98 号行政命令设立的国家城市规划委员会,根据第 333 号共和国法创建的首都城市规划委员会,根据第 333 号行政命令创建的房地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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