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6 Pt.1, v.4, 306 [ 行政命令编号301,1950 年 1 月 6 日]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1949 年 11 月 29 日第 295 号共和国法案赋予我的权力,第 330 号共和国法案题为“授权菲律宾总统通过管制非必需品和奢侈品的进口来建立进口管制系统的法案,设立进口管制委员会,授权颁布实施此类管制的规则和条例,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处罚,”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特此下令:第 1 节第 2 号行政命令第 2 节. 295,日期为 1949 年 11 月 29 日,特此修改如下:“进口管制办公室应由进口管制委员会任命的专员直接管理。专员应执行和执行进口管制委员会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并不时向委员会建议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改进进口管制的管理并实现管制的目的。已确立的。署长应得到财政部代表和菲律宾中央银行代表以及进口管制委员会根据署长建议可能提供的其他进口管制办公室人员的协助。”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命令将于 1950 年 1 月 6 日生效。于 1 月 6 日在马尼拉市作出,在我们的主公元一千九百五十年和菲律宾独立的第四年。 (SGD.) ELPIDIO QUIRINO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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