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6 Pt.2, v.4, 511 [ 行政命令编号638, 1953 年 10 月 31 日] 在苏里高省设立皮拉尔市 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68 条的规定,兹在苏里高省设立一个直辖市,称为Pilar 由 Pilar 区组成,该区应为市政府所在地,Caridad、San Roque、Maasin 和 Salvacion 以及以下称为 barrios、Mabini、Consolation、Dayawhay、Jaboy、Dato、 Malipayon和Buyak,所有达帕市,苏里高。达帕市的现有领土应减去上面列举的属于皮拉尔市的街区和地点。皮拉尔市应在市长、副市长和大多数市议员的任命和资格,并经财政部长或苏里高省财政证明该市有财政能力后开始存在。执行《最低工资法》的规定,同时规定普通市镇的所有法定义务和普通基本服务。于 10 月 31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主 1953 年和菲律宾独立年 8 月。 (SGD.) ELPIDIO QUIRINO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撰写:(SGD.) MARCIANO ROQUE 代理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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