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7, v.4, 147 [ 行政命令编号82,1954 年 11 月 29 日] 规定根据第 19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收取与颁发从事零售业务的许可证有关的统一费用。 1180. 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并为了补偿市和市政财务主管在执行第 1180 号共和国法案时被要求提供的额外服务,我,菲律宾总统拉蒙·马赛赛,特此下令: 1. 特此授权收取两比索 (P2.00) 的费用,用于向每个非菲律宾公民和每个人颁发在菲律宾从事零售业务的许可证。 1954 年 5 月 15 日实际从事零售业务的非菲律宾公民全资拥有的协会、合伙企业或公司。 2. 官方记录和文件的副本或与提交经核实的声明有关的其他文件由第 1180 号共和国法第 2 节中提到的个人、协会、合伙企业或公司,提供私人和实体,根据日期为 528 号行政命令授权收取的费用表1952 年 9 月 1 日适用。于 11 月 29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主 1954 年和菲律宾独立年 9 日。 (Sgd.) RAMON MAGSAYSAY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FRED RUIZ CASTRO 执行秘书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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