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7, v.4, 37 [ 行政命令编号9, February 01, 1954 ] 颁布控制和监督爆炸物许可、销售、持有、使用、储存和制造的规章制度。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拉蒙·马格赛赛,特此命令并颁布以下规则和条例,以控制和监督许可、销售、拥有、使用、储存和制造爆炸物或其成分: 1. 任何人或实体欲制造、销售、储存、拥有或使用火药、炸药、炸药、爆破用品或其成分,应通过火器和爆炸物科科长向警察局长提出申请,菲律宾警察总部和菲律宾海军司令官在其中说明申请执照和/或许可证的目的以及警察局长在根据申请采取行动之前可能特别要求的信息。申请应提交给菲律宾警察总部火器和爆炸物科科长,该科长应首先对其进行筛选和处理。菲律宾警察总局火器和爆炸物科科长批准的申请,应由他转发给菲律宾海军司令官,后者在对许可证或许可证的用途给予适当和适当的考虑后申请,应向警察局长建议批准或不批准该申请。只有由菲律宾海军司令官推荐的申请才可以由警察局长考虑,经批准后,将颁发所申请的许可证。然而,如果警察局长认为公共利益有必要,尽管菲律宾海军司令官有任何有利的建议,警察局长仍可以不批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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