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70, May 28, 1967 ] 将总统办公室的某些职能移交给部门、办公室和实体的负责人。为了精简总统办公室的职能并根据权力下放政策,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特此下令移交总统办公室目前正在承担的以下职能行长致以下各部门、办事处或单位负责人: 职能 办事机构 1. 申请发放机动车号牌。委派陆路运输专员。 2.有关向国家政府官员和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经销商颁发许可证的事项。警察局长应代总统行事。三、有关发给地方官员持有枪械及枪械、弹药及爆炸物经营者许可证的事项。警察局长应代总统行事。 4. 关于没收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901 条为持牌枪支担保的存款证明,以及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904 条交回作为持牌枪支担保的保证金或存款证明的事项。警察局长应代总统行事。 5. 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699 条提出的福利申请,以及总统办公室下属办公室和实体的人员申请在办公时间以外从事教学、从事专业或从事业务或获得公共土地的申请其负责人已被授予部门负责人或秘书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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