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67,1967 年 5 月 28 日] 建立统一的犯罪报告系统 鉴于,有必要准确了解该国的整体犯罪情况,以便为国家和地方执法机构打击犯罪和立法机构提供指导有关该事项的立法;鉴于,这只有通过统一和综合的犯罪报告以及执法机构之间的密切协调才能实现;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并根据犯罪官方统计整合和协调部门间委员会的建议,特此声明命令:市、市和市辖区警察部队的所有负责人;警察局长;国家调查局局长;反走私行动中心主席;海关关长、移民关长和其他国家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就其各自业务区域内发生的犯罪编制月度报告,说明是由他们单独处理,还是与其他机构联合处理,或未在任何城市记录,市或市辖区警察局,PC、ASAC、NBI、海关局和移民局等国家执法机构。每月犯罪报告应在 NBI 表格 ST-1(附上副本)或其他可能在以后被禁止的犯罪报告表格上准备一式四份,分发如下: 原件给警察局长或其代表;抄送警务委员会主席;一式三份给国家调查局局长;一式四份保留为文件副本。警察局长应将报告汇总并制成表格,报告应在每月 15 日或之前提交,并将结果转发给犯罪统计协调部门间委员会,由统计协调和标准办公室负责,国家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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