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340,1971 年 9 月 16 日] 禁止在住宅外携带枪支 为了和平与秩序,我,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禁止携带1966 年 12 月 29 日第 56 号行政命令(经 1970 年 5 月 7 日第 231 号行政命令修订)规定的被授权携带或可能获得携带许可的人除外。应以没收枪支为理由。该命令应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十五 (15) 天后生效。 9 月 16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一千九百七十一。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撰写:(SGD.) ROBERTO V. REYES 助理执行秘书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 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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