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区域发展投资计划作为五年区域发展计划的实施框架第589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0年04月17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589,1980 年 4 月 17 日] 将区域发展投资计划作为五年区域发展计划的实施框架 鉴于,大力追求区域发展目标是实现经济增长、社会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的公正和公平的收入分配;鉴于,根据 PD 1、LOI 542、LOI 542-A 和 PD 1200,区域规划框架及其与国家规划过程的关系已经确定,并导致每个区域制定其发展计划;鉴于,迫切需要以投资计划的形式将区域计划转化为具体的一揽子计划和项目,系统地整合和整合将由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其他政府区域实体和私营部门承担的发展项目区域内的部门;鉴于,需要一套连贯的指导方针,根据发展计划和项目优先事项确定各个地区的预算分配;鉴于,已为中米沙鄢地区(七区)完成的原型开发投资计划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案,可有效提高资源和财政分配的效率,并促进民众参与项目的识别、选择和开发。必须在其他区域复制的实施,考虑到不同的区域需求和情况。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区域发展投资计划或 RDIP 应首先用于中米沙鄢群岛(七区),随后酌情并根据经验适用于所有其他地区,作为五年区域发展计划的实施计划,通过确定和发展计划和项目旨在证实加速区域发展的目标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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