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649, February 09, 1981 ] 将土地登记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契约登记管理部门,并将登记处办公室区域化司法部;鉴于,为此有必要重组和重组土地登记委员会,包括其省级和市级登记处,并对上述登记处进行区域化;鉴于,根据经修正的第 1416 号总统令,总统有权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和新的发展进行适当的组织和相关改进;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凭借经修正的第 1416 号总统令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以下命令: 第 1 节: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契约登记管理;设立署长和副署长办公室。 – 土地登记委员会特此改组为一个办公室,称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契约登记管理局。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法院在土地登记程序中的终审判决发布登记令,并促使土地所有权和契约登记官签发相应的所有权证书; (2) 成为托伦斯系统下土地所有权原始登记相关记录的中央存储库,包括所有权土地的细分和合并计划; (3) 协助法院进行普通和地籍土地登记程序,并协助政府其他机构实施土地改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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