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统令第 4 号修改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 1464,经修订,也称为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以便对 1978 年进口价值超过 2,500,000 美元至 10,000,000 美元 (CIF) 的物品实施 20%-25% 的关税优惠幅度,如根据东盟第十四次经济部长(AEM)会议和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菲律宾对外贸易统计[行政令第 2017 号]第965章]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965,1984 年 6 月 20 日] 修改根据总统令第 20 号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 1464,经修订,也称为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以便对 1978 年进口价值超过 2,500,000 美元至 10,000,000 美元 (CIF) 的物品实施 20%-25% 的关税优惠幅度,如根据第 14 次东盟经济部长 (AEM) 会议和第 15 次贸易和旅游委员会会议的决定,菲律宾的对外贸易统计数据 根据第 1464 号总统令第 402 条赋予我的权力,经修正后,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 特此指示并命令: 第 1 节。根据第 1464 号总统令第 104 节(经修正)分类的附件“A”中具体列出的物品,应在第十四届东盟经济部长(AEM)会议和第十五届贸易和旅游委员会会议期间商定的关税优惠幅度为 20%-25%。实际上,此类物品应按照上述附件“A”第 7-9 栏规定的每条物品对面所示的时间表适用东盟优惠关税。...
根据总统令第 4 号修改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 1464,经修订,也称为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以便对 1978 年进口价值超过 2,500,000 美元至 10,000,000 美元 (CIF) 的物品实施 20%-25% 的关税优惠幅度,如根据东盟第十四次经济部长(AEM)会议和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菲律宾对外贸易统计[行政令第 2017 号]第965章]pdf预览版根据总统令第 4 号修改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 1464,经修订,也称为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以便对 1978 年进口价值超过 2,500,000 美元至 10,000,000 美元 (CIF) 的物品实施 20%-25% 的关税优惠幅度,如根据东盟第十四次经济部长(AEM)会议和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菲律宾对外贸易统计[行政令第 2017 号]第965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