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OG No. 37, 4336(1987 年 9 月 14 日) 304,1987 年 8 月 31 日] 授权难民援助和管理工作组和外交部分别向留在菲律宾的难民签发身份证件和旅行证件并制定相关指南。鉴于,菲律宾共和国是 1951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 1967 年议定书)的签署国;鉴于,根据 1951 年公约第 27 条和第 28 条,菲律宾承诺向在菲律宾的任何没有有效旅行证件的难民签发身份证件,并向合法居住在菲律宾的难民签发旅行证件,以使他们能够除非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令人信服的理由另有要求,否则在菲律宾境外旅行;鉴于根据 1951 年公约第 35 条第 1 款,菲律宾承诺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或任何其他可能接替它的联合国机构合作,以履行其职能,并应特别便利其监督该公约规定的实施的职责;因此,我,科拉松·C·阿基诺,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为了向抵达菲律宾的难民提供所需的援助,特此下令: 第 1 节。为执行 1951 年《难民地位公约》第 27 条,根据 1974 年 8 月 21 日第 554 号行政命令成立的难民援助和管理工作队 (TFRAA) 特此授权并指示向任何难民发放身份证件没有有效旅行证件的在菲律宾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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