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OG No. 28, 3220-B 增刊。 (1987 年 7 月 13 日)[ 行政命令编号。 211,1987 年 7 月 10 日] 规定了矿产勘探、开发和利用申请的处理和批准的临时程序。鉴于,1986 年宪法将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置于国家的完全控制和监督之下,并允许国家开展与此相关的活动或与菲律宾签订联合生产、合资或生产共享协议公民或公司或协会至少百分之六十的资本由这些公民拥有;鉴于目前已签发的采矿租约、许可证和/或许可或赠款,以及与受赠方(当地外国人士)相关的经营协议和服务合同,已经在条款或资金和设备方面进行了巨额投资;鉴于,此类采矿补助金的新申请以及此类补助金的续期申请尚待处理,并且可以预见此类补助金的潜在申请;鉴于,采矿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政府加速经济复苏的重要工具,因此,必须制定程序以确保采矿作业和活动的连续性,并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因此,我,CORAZON C. AQUINO,菲律宾总统,特此指示并下令: 第 1 节 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和矿业局颁发的现有采矿许可证、执照、租约和其他采矿补助金Geo-Sciences,包括现有的运营协议和采矿服务合同,应继续并保持完全有效,受最初授予和/或批准的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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