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OG 第 30 号,3422-0-64 增刊。 (1987 年 7 月 27 日)[ 行政命令编号。 227,1987 年 7 月 17 日]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209,也被称为“菲律宾的家庭密码”。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下令: 第 1 节第 209 号行政命令第 26 条特此修改如下: “第 26 条。所有在菲律宾境外举行的婚礼均依照在举行仪式的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在该国也有效,但第 35 条第 1 款、第 4 款、第 5 款和第 6 款、第 36 条、第 37 条禁止的法律除外38. 如果菲律宾公民与外国人合法结婚,之后外国配偶在国外合法离婚,使他或她能够再婚,菲律宾配偶根据菲律宾法律有再婚能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将第 209 号行政命令第 36 条修改为: “第 36 条。任何一方在举行婚礼时在心理上无能力履行婚姻的基本婚姻义务的一方缔结的婚姻,即使这种无行为能力仅在其庄严宣誓后才变得明显,也同样无效。”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将第 209 号行政命令第 39 条修改为:“第 39 条。不得规定宣布婚姻绝对无效的诉讼或抗辩。但是,在本守则生效并属于第 36 条规定的,该诉讼或抗辩应在本守则生效后十年内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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