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OG No. 10, 1157(1988 年 3 月 7 日) 317, February 05, 1988 ] 修正第 1、3 和 4 号行政命令第 1、3 和 4 条。 329, S. 1987 题为“重组和平与秩序委员会”。鉴于,有必要澄清第 309 号行政命令的某些规定,并扩大和平与秩序委员会的成员,以确保更全面、更有效地协调政府工作以及公民在行为方面的积极参与全国打击犯罪和叛乱运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下令: 第 1 节。第 309 号行政命令第 1 节特此修改如下:“第 1 节。和平与秩序委员会的重组. – 治安委员会特此改组为国家、地区、省、市和市级政府,组成如下: (a) 国家治安委员会 (NPOC) 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地方政府秘书担任主席; - 国防部长为副主席; - 司法部长; - 社会福利与发展部长; - 公共工程和公路部长; - 贸易和工业部长; - 新闻秘书 - 国家安全委员会主任; - 国家和平委员会主席; - 国家调查局局长; - 国家警察委员会主席; - 人权委员会主席; - 危险药物委员会执行主任; - 法新社参谋长; - 参谋长; - 警察局长/总干事,INP; - 八 (8) 名私营部门代表,由主席任命,代表学术、公民、宗教、青年、劳工、法律、商业和媒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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