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府某些职位的每日生活津贴率。[第 1 号行政命令第346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9年02月02日
85 OG No. 8, 1557(1989 年 2 月 20 日) 346, February 02, 1989 ] 提高政府某些职位的每日生活津贴率。鉴于,第 1177 号总统令第 76 条规定: 生计。 – 国家政府的官员或雇员不得获得生活费,其费用应从任何基金中支付,但以下情况除外,并且仅在特别提供拨款的情况下:海事官员、工程师和政府船只的船员、汽艇和汽艇,在上述船只、汽艇或汽艇出国时,应在食堂用餐;照明站的灯管员和其他雇员,由部门负责人正式授权领取生计,应为他们提供生食、罐装或腌制食品;被要求在医院、惩教机构、麻风病机构、军事设施和其他类似机构的场所内连续提供服务的官员和雇员,包括用餐时间,如果需要住在上述场所,则可获准完全生活随时提供他们的服务;临时派往隔离或未定居地区的劳工应获得通常的口粮或等值的现金,费用由政府承担。在没有食堂的医院和麻风病院,如果食堂不够,人员有权根据有关人员的要求获得生活津贴,但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按授权的费率收取一般拨款法。鉴于,由于商品价格上涨,这些官员和雇员目前的生活津贴标准已不足以满足他们的食品需求;鉴于,第 1 号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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