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69, 1993 年 3 月 18 日] 成立第三次东盟社会福利部长会议国家组织委员会 鉴于菲律宾认为真正的发展具有人性,重视社会福利问题;鉴于,菲律宾作为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的积极和坚定的成员,同意参加所有东盟会议,这些会议使菲律宾的利益和关切能够被纳入东盟的主要决定和计划;鉴于,东盟负责社会福利的部长在 1990 年 3 月 26 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上同意于 1993 年在马尼拉举行第三次会议,因此菲律宾政府现在有责任进行如下准备工作:是确保 1993 年在马尼拉成功举行会议所必需的;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第三届东盟社会福利部长会议国家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社会福利与发展司抽选,副主席由外交部抽选。委员会成员应来自 - 总统管理人员 - 新闻秘书办公室成员 - 菲律宾国会成员 - 预算和管理部成员 教育、文化和体育部成员 - 农业部成员 - 国民营养部成员委员会 - 卫生部成员 - 劳工和就业部成员 - 旅游部成员 - 菲律宾会议和游客公司 - 社会发展总统助理成员 - 内政和地方政府部成员 - 菲律宾国家警察 - 交通和运输部成员通信——成员公共工程和公路部——成员如果委员会成员的部门秘书和执行董事无法亲自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他们可以指定他们各自的常驻委员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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