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151 日期为 1994 年 1 月 11 日[行政命令编号。 151-A]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151-A,1994 年 1 月 21 日]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151 1994 年 1 月 11 日 我,菲德尔诉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修订 1994 年 1 月 11 日的第 151 号行政命令,标题为“创建调查涉及贪污和腐败的行政投诉的总统委员会”,如下:第 1 节。特此修改为:“第 2 节。组成——委员会应由一名主席和两 (2) 名委员组成由总统任命或指定。两名专员中的一名代表私营部门,可以兼职。主席应具有二级总统助理的级别、薪酬和特权。另一方面,委员应具有总统助理 I 的级别、薪酬和特权。主席应主持委员会并担任其首席执行官,指导和监督政策、标准的实施和执行,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其一般管理。”第 2 节。第 4 节 (a) 段特此修改如下: “第 4 节。权力、职能和职责——委员会应具有以下权力、职能和职责: (a) 调查——委员会应具有以下权力、职能和职责:有权自行调查或就对政府行政部门中总统任命人员的行政投诉进行调查,包括那些在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中被控贪污和腐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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