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2 号行政命令第 2 节。 60 1993 年 2 月 26 日创建知识产权机构间委员会320]
行政命令编号320 [ 行政命令编号320,2000 年 11 月 21 日] 修改第 2 号行政命令第 2 节。 60 1993 年 2 月 26 日 创建知识产权机构间委员会 鉴于根据第 01-99 号决议,知识产权机构间委员会 (IAC-IPR) 同意建议对第 2 节进行修正1993 年 2 月 26 日第 60 号行政命令;鉴于,其目的主要是根据第 8293 号共和国法,将专利、商标和知识产权局局长的职位名称更改为知识产权局局长,从而更新其组成,否则被称为“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鉴于,由于国家图书馆馆长是办公室的负责人,因此也有必要反映这些变化;鉴于,考虑到将国家计算机中心主任纳入委员会的重要性,还认为有必要让他成为委员会成员。现在,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约瑟夫·埃杰西托·埃斯特拉达,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1993 年 2 月 26 日第 60 号行政命令第 1 节第 2 节是特此修改为:“SEC 2. 组成。委员会由贸易和工业部长担任主席,司法部长和财政部长担任副主席,并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统首席法律顾问,国家调查局局长,菲律宾国家警察局长、海关局局长、录像监管委员会主席、国家电信委员会局长、国家图书馆馆长、知识产权局局长、贸易法规和消费者保护局、菲律宾最高法院院长、经济情报和调查局局长、食品和药品局局长、动物工业局局长,以及计算机中心主任、两大涉案民间组织各一名代表保护和促进由委员会决定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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