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东盟工业合作 (AICO) 计划下某些产品的优惠关税税率,有利于三菱汽车菲律宾(MMPC)[行政命令编号。 52]

行政命令编号52 [ 行政命令编号2001 年 11 月 3 日 52 日 ]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便在东盟工业合作 (AICO) 计划下对某些产品实施优惠关税税率, 支持三菱汽车菲律宾公司 (MMPC) 鉴于,菲律宾是 1996 年 4 月 27 日在新加坡签署的东盟工业合作计划 (AICO) 基本协议的缔约方;鉴于,菲律宾是三菱汽车菲律宾公司 (MMPC) 和亚洲传动公司 (ATC) 与印度尼西亚一起批准的 AICO 安排的参与国;鉴于,根据 MMPC 和 ATC AICO 安排,菲律宾(Mitsubishi Motors Philippines Corporation 和 Asia Transmission Corporation)将从印度尼西亚(PT. Krama Yudha Tiga Berlian Motors)进口某些用于 L-300 的原始设备制造(OEM)汽车零部件Van (HS 8702.90 10)、Adventure Van (HS 8702.90 10) 和 L-200 Pick-up (HS 8704.90 10),作为交换,印度尼西亚将从菲律宾为 Kuda D 和 G 的 OEM 进口配套零部件,和 L-300:鉴于,AICO 资格证书 (COE) No. Mitsubishi/2000/2(A) 于 2000 年 8 月 25 日签发,取代了 AICO COE No. Mitsubishi/2000/2 于 2000 年 5 月 17 日签发,有利于三菱 AICO 安排的参与公司;鉴于,根据 AICO 计划基本协议第 5 条和第 7 条,经批准的 MMPC AICO 安排的参与公司应有资格获得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对 MMPC 作为参与国的 0-5% 优惠关税税率,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45日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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