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OG No. 31, 4911(2003 年 8 月 4 日) 213,2003 年 5 月 28 日] 成立菲律宾协调委员会,研究日菲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可行性 鉴于菲律宾决心改善其经济状况并消除贫困;鉴于,贸易扩张和市场准入是刺激菲律宾经济增长和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必要手段;鉴于,菲律宾认为必须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为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鉴于,菲律宾和日本对亚洲经济一体化有着共同的愿景,并致力于研究建立双边经济伙伴关系协议的可能性;鉴于,经济伙伴关系协议可以促进双边经济合作,不仅在货物贸易方面,而且在旅游、服务、投资、人力资源开发、科技等双方感兴趣的领域。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菲律宾协调委员会 (PCC) 研究日本-菲律宾经济伙伴关系协定(JPEPA)特此制定。 PCC 应由以下政府机构的代表组成: 外交部(DFA);贸易和工业部(DTI);农业部(DA);预算与管理部(DBM);教育、文化和体育部(DECS);能源部(DOE);环境与自然资源部(DENR);财政部(DOF);卫生部(DOH);司法部(DOJ);劳工和就业部(DOLE);公共工程和公路部(DPWH);科学技术部(DOST);旅游部(DOT);交通运输部(DOTC);国家经济发展局(NEDA);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BSP);和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上述机构应至少有一 (1) 名常驻代表,每个常驻代表的级别不低于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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