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OG。第 45, 7472 号(2004 年 11 月 8 日) 349,2004 年 8 月 17 日 ] 为儿童福利/全国幼儿保育和发展协调委员会秘书处建立明确的权力范围 鉴于,教育改善和青年机会是总统关于创造就业和经济增长的五个关键一揽子计划;鉴于,根据总统的公告,政府将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阶梯以鼓励幼儿发展,而不是要求高中五年级,有必要加强幼儿发展计划的实施教育部;鉴于,儿童福利委员会 [CWC] 根据第 603 号总统令(1974 年)成立,并经第 233 号行政命令(1987 年)修订,其主要职能是协调实施和执行有关促进儿童和青少年福利的所有法律;鉴于,根据第 8980 号共和国法案 (s. 2000) [RA 8980],CWC 还充当国家幼儿保育和发展协调委员会 [国家 ECCD 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组织旨在确保从国家、省、市/市到描笼涯各级的机构和多部门合作,将国家幼儿保育和发展系统制度化[ECCD];鉴于,根据 RA 8980,作为国家 ECCD 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的 CWC 秘书处应由一名执行董事领导,并由两 (2) 名副执行董事协助,其中一名应专门负责ECCD 计划和活动以及其他完全具有 CWC 现有职能的;鉴于,为确保有效和高效地实施政府的儿童早期发展计划,有必要通过指示某些内阁官员对 CWC/国家 ECCD 协调委员会秘书处行使监督职能来建立明确的权力和问责制;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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