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OG No. 48, 8070(2008 年 12 月 1 日) 750, 2008 年 9 月 8 日] 创建索索贡湾恢复和发展委员会鉴于,《地方政府法典》第 33 条鼓励并为地方政府单位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手段;鉴于,索索贡湾受到赤潮的困扰;鉴于,不仅海湾沿线的地方政府单位,而且国家政府机构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来减轻赤潮的影响;鉴于,为了使政府能够将这一推动力转化为现实,麦哲伦、卡西古兰、朱班、索索贡、卡斯蒂利亚和皮拉尔的地方政府单位 (LGU) 必须与社区一起按照可持续发展和赋予人民权力的原则统一努力;鉴于,有必要建立一个机构,统一努力制定政策、机制和战略,以解决索索贡湾的问题,同时不篡夺政府授权的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的执行职能实施此类政策、机制和战略的法律;鉴于,有关机构和 LGUS 之间需要加强合作,以对索索贡湾进行综合管理、保护、开发和养护,鉴于索索贡市、卡斯蒂利亚、卡西古兰、麦哲伦、皮拉尔和朱班市长2008 年 7 月 24 日批准总统办公室成立索索贡湾和发展委员会;因此,我,格洛丽亚·阿罗约,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特此在农业部下设立索索贡湾恢复与发展政策委员会,以下简称作为“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农业部 (DA) 指定的副部长担任主席,环境与自然资源部 (DENR) 指定的助理部长担任副主席,总统助理第五区、第五区内政和地方政府部主任、索索贡省省长、索索贡市和卡西古兰、卡斯蒂利亚、朱班麦哲伦和皮拉尔市的市长,以及三 (3) 名代表私营部门将由菲律宾总统根据索索贡第一区和第二区以及综合农场的代表的推荐任命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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