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594,日期为 2006 年 12 月 20 日,关于特使的任命/指定和行为的规则[行政命令编号5]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5日
106 OG No. 39, 5433(2010 年 9 月 27 日) 2010 年 8 月 25 日 5 日]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594,日期为 2006 年 12 月 20 日,关于特使的任命/任命和行为规则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任用官员;鉴于,有效的外交政策的实施通常需要任命/指定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来承担特殊任务或解决某些问题,特别是在国际经济事务中;鉴于,有必要澄清特使对“大使”称号的使用,以维护上述称号和职位的尊严。现在,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贝尼尼奥·阿基诺三世,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第 594 号行政命令第 2 节特此修订:在其中增加第二段如下:根据第 715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 1991 年菲律宾外交服务法案,任命/指定的特使不得使用“大使”头衔,该法案规定只有特命全权大使才能携带此头衔标题。第 2 节. 所有与本行政命令不一致的命令、规则、条例和发布,或其中的一部分,特此废除或相应修改。第 3 节。本行政命令应在其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十五 (15) 天后生效。...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594,日期为 2006 年 12 月 20 日,关于特使的任命/指定和行为的规则[行政命令编号5]pdf预览版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594,日期为 2006 年 12 月 20 日,关于特使的任命/指定和行为的规则[行政命令编号5]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