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个机构间委员会,监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UNCAC) 的审查、实施和监测[行政命令第171]
马尼拉公报(2014 年 9 月 12 日) 171,2014 年 9 月 5 日] 设立一个机构间委员会,监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UNCAC) 的审查、实施和监测 鉴于菲律宾于 2003 年 12 月 9 日签署并随后于 2006 年 11 月 6 日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该公约要求缔约国通过法律、机构和实践实施广泛的反腐败措施;鉴于,实施反腐败措施对实现国家发展至关重要;鉴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打击贪污腐败,在公共和私营部门保持诚实和正直;鉴于,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菲律宾有义务执行其规定并监督其遵守情况;鉴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实施需要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国际合作以及国内层面的合作,与私营部门的合作,以及更广泛的民间社会部分的参与,包括该国的领土和政治部门;鉴于,为确保《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成功实施,并展示菲律宾对遵守国际规范标准的坚定承诺,有必要建立一个适当的多方利益攸关方机制或机构,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效实施、监督和审查实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崇高目标的所有举措;因此,我,菲律宾总统贝尼尼奥·阿基诺三世,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总统 UNCAC 机构间委员会。特此设立总统 UNCAC 机构间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以监督菲律宾对 UNCAC 遵守情况的实施、协调、监督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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