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和划定罗哈斯港区并将其置于菲律宾港务局 (PPA) 的行政管辖范围内[行政命令编号158]
行政命令编号158 [ 行政命令编号158,2014 年 2 月 14 日] 宣布和划定罗哈斯港区并将其置于菲律宾港务局 (PPA) 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鉴于,第 857 号总统令 (PD) 第四条第 5 节,或“修订《购电协议章程》规定,购电协议可通过国家经济和发展局(NEDA)向总统提交申请,申请将特定区域宣布为港口区(Port Zones);鉴于,第 410 号行政命令(第 1990 条)第 3 节规定了处理港口区划定申请的新指南,规定由菲律宾港务局和区域发展委员会联合推荐批准的申请应直接提交给总统办公室;鉴于,罗哈斯港可接待往返于罗哈斯-卡提克兰航线的滚装和滚装 (RoRo) 和非滚装船舶,以及往返于 Roxas-Romblon 航线的小型客船/货船;鉴于,上述港口是班乃-民都洛港沿线的运输出入境点;鉴于,有必要划定罗哈斯港区,用于该港口的规划、开发、融资和运营,目的是通过在不同地区分散工业和商业活动来促进发展。因此,我,本格诺·阿基诺三世,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罗哈斯港。特此划定和确定位于东方民都洛省罗哈斯市当盖村的罗哈斯港的领土管辖权,具体描述如下:从平面图上标记为 1 的点开始,即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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