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5, 218 [ 行政命令编号136, October 08, 1940 ] 谴责拉瑙省伊利甘、曼杜洛和卡皮的和平法官 Vicente Aquino 这是针对拉瑙省伊利甘、曼杜洛和卡皮的和平法官 Vicente Aquino 的行政案件。被指控: (一)拒绝接受某些被告人的供词,在实际接受犯罪嫌疑人供词的案件中收取八十分的费用; (二)滥用职权。在审查了记录证据后,我确信第一项指控仅仅是由于被告对法律的误解。此外,似乎早在提出本诉状之前,答辩人就已根据地区法官的指示纠正了自己,并且从那时起,他一直免费接受这些被告人的宣誓陈述,这些人希望认罪。第二项指控的性质更为严重。被申请人承认,他驳回了一起盗窃大牛的刑事案件,涉及几名摩洛人,因为被冒犯的一方和他的律师在预定的审判日期迟到了三分钟,之后他释放了被拘留的被告并取消了那些被保释的人的债券。提出了新的投诉,但被诉人仅在一个月后才将其归档。被告辩称,他只是为了在法庭上保持守时,这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他很可能在不驳回摆在他面前的刑事案件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纪律纠正。被告人的辩护也没有任何价值,即他推迟了新投诉的立案,因此在原投诉下无法逮捕的被告可能会出现,认为政府已经停止起诉他们,因为原因不仅是从一开始就无法逮捕的被告,而且其他被释放的被告以及被取消保释的被告都能够躲藏起来,逃避进一步的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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