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国家大米和玉米公司 (NARIC) 和菲律宾救济和贸易恢复管理局 (PRATRA) 作为政府机构执行第184,日期为 1948 年 11 月 19 日[行政命令编号。 75]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8年11月19日
MOP, Bk 6, v.5, 67 [ 行政命令编号75, 1948 年 11 月 19 日] 指定国家大米和玉米公司 (NARIC) 和菲律宾救济和贸易恢复管理局 (PRATRA) 作为政府机构执行第1948 年 11 月 19 日第 184 号 为执行 1948 年 11 月 19 日第 184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特此指定国家稻米和玉米公司 (NARIC) 作为政府购买或发行的机构以上述行政命令规定的价格和条款和条件购买稻米和/或精米的许可证。 NARIC 还应在听取业主意见后确定对任何仓库、磨坊、“kiskisan”、电梯、干燥机和其他用于生产和/或分销大米和/或如果政府认为有必要进行扣押和征用,或向上述仓库、磨坊、“kiskisan”、电梯、干燥机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颁发许可证,根据第 184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大米应急委员会建议的关于授予许可证的规则和条例由总统发布之前,菲律宾救济和贸易恢复管理局(PRATRA)特此授权代表国家大米和玉米公司,接受并收集所有个人、公司、协会、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提交的上述命令所要求的所有宣誓声明,阐明权利出售给消费者的库存清洁大米的名称,以及以任何其他方式购买或收购 1948-1949 年收成或生产的帕莱和/或清洁大米的所有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并提交向 NARIC 提供所有与 1948-1949 年作物有关的购买或收购粳米或精米的宣誓声明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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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民政部门和官员提供关于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人员详细信息的指导方针,并废除第 3 号行政命令。 41 (S. 1966) 和 207 (S. 2016) 的目的[行政命令编号。 98]成立菲律宾救济和贸易恢复管理局,解散菲律宾救济和恢复管理局和国家贸易公司;和重组国家合作行政部门。[行政命令编号。 90]重新定义全国残疾人福利委员会的职能和组织结构,该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残疾人事务委员会,隶属于总统办公厅,并为执行命令 676 (2007) 和行政命令 232 的目的进行修改(1987)[行政命令编号。第709章]修改行政命令的某些部分。 8 (S. 2010) 改组并更名为菲律宾公私合营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移交中心,并将其附属机构从贸易和工业部移交给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并用于其他目的[行政命令编号。 136]批准对菲律宾开发银行和菲律宾国家银行的某些资产和负债的认定和转让给国家政府。 14]指定国家大米和玉米公司对整个菲律宾的大米分配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第 1 号行政令] 78]实施菲律宾救济和康复管理局的组织并取消紧急控制管理局。 74]将菲律宾国家建筑公司 (PNCC) 从贸易和工业部 (DTI) 移交给总统办公室 (OP) [行政命令编号141]批准对菲律宾出口和外国贷款担保公司和国家开发公司的某些资产和负债的认定和移交给国家政府[行政令64]创建价格稳定公司并解散菲律宾救济和贸易恢复管理局和国家大米和玉米公司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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