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第二届东南亚发展部长级会议全国委员会31]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12月18日
MOP, Bk 10, v.5, 76 [ 行政命令编号1966 年 12 月 18 日 31 日] 成立国家委员会,负责第二次东南亚发展部长级会议 鉴于菲律宾政府提出主办定于 4 月举行的第二次东南亚发展部长级会议, 1967;鉴于,该提议在 1966 年 4 月在东京举行的第一次部长级会议上被参加国接受;鉴于,为确保会议取得成功,有必要成立一个全国委员会来负责会议的所有必要安排;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指定以下人员组成委员会并代表菲律宾政府出席会议: 1.财政 – 主席 2. 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 – 副主席 3. 工商部长 – 委员 4. 公共工程和通讯部长 – 委员 5. 外交部副部长 – 委员 6. 总干事, 总统经济参谋部 – 成员 7. 教育部副部长 – 成员 8. 农业和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 成员委员会已成立,并呼吁政府的任何部门、局、办公室、机构或机构,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演说,以获得在履行职责和职能时可能需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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