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兰市警察局长塞西里奥·莱德斯玛(Cecilio LEDesma)免罪[行政令第53]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7年05月16日
MOP, Bk 10, v.5, 115 [ 行政命令编号53,1967 年 5 月 16 日 ] 巴西兰市警察局长塞西利奥·莱德斯玛(CECILIO LEDESMA)无罪 这是阿马利奥·龙德尔先生根据信息对巴西兰市警察局长塞西利奥·莱德斯玛(Cecilio Ledesma)提起的行政诉讼,理由是严重的不当行为和违法行为(刑事案件) No. 1329) 向巴西兰市初审法院提起了合资格盗窃案,据称在 1963 年 1 月 8 日或前后,被告和巴西兰警察局的侦探 Ramon Muñal 和 Domingo Fernando 为个人利益挪用了在巴西兰市伊莎贝拉的皮拉斯岛,被告在一次突袭中没收了 194 批走私香烟,总价值 66,000 披索。在答辩人对阿马利奥·隆德尔对他提出的行政指控作出解释并等待裁决后,时任总统于 1964 年 8 月 28 日下令对其进行预防性停职,同时指定申诉人隆德尔为巴西兰市代理警察局长。在 1964 年 9 月 12 日的判决中,巴西兰市初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单独被指控有罪,并判处他 10 年零 1 天至 17 年 4 个月零 1 天的监禁,并赔偿共和国菲律宾的总额为 P66,000。此后,被告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1965年2月16日,在被申请人上诉审理期间,专案侦查员对该行政案件进行了审理,向原告和被申请人各自的辩护人提议,将刑事案件中出示的证言、书证视为复制采用。在行政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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