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0, v.5, pt.2, 263 [ 行政命令编号383, March 04, 1976 ] 为有效实施核电项目建立协调小组鉴于,该项目如此复杂,将涉及大量其他政府机构的行动和决定,从修改现有条约到放行进口设备和供应品;鉴于,项目实施的延迟估计每天将花费 250 万披索;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一个协调小组,以协助国家电力公司确保有关政府机构及时采取行动和做出决定通过对上述行动和决定的适当预期和适当计划,避免延误。该协调小组应由以下政府机构的高级官员组成,他们可以采取必要的行动并触发所需的决定: 总统办公室 总主席 国家电力公司 总副主席 财务小组:财政部主席预算委员会成员中央银行成员菲律宾国家银行成员海关局成员政府服务保险系统成员国家电力公司成员发展管理工作人员法律小组:司法部成员外交部成员总检察长办公室成员成员国家电力公司成员发展管理人员成员移民局成员技术小组:公共工程部成员公共公路部成员菲律宾原子能委员会成员国家电力公司成员发展管理人员成员上述机构负责人特此要求委托他们指定其代表和副代表,并指示他们出席上午 9 点 30 分在马尼拉马拉干鄢市 San Miguel Annex 行政办公楼发展管理人员的组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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