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资产私有化信托处置好政府总统委员会收回的财产[行政令第 10 号] 43]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7年11月04日
MOP, Bk 11, v.5, 133 [ 行政命令编号1987 年 11 月 4 日 43 日 ] 授权资产私有化信托处置由善政总统委员会收回的财产 鉴于,迫切需要使财产处置合理化,包括由总统善政委员会收回的股票份额(PCGG);鉴于,资产私有化信托拥有预算、专业知识和人员补充来承担/监督这些财产和股票的处置,副扣押资产处置当局;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资产私有化信托,以下简称信托,除其权力和职责外根据 1986 年系列第 50 号公告,特此授权:​​ (a) 转让、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由 PCGG 收回并移交给它的资产、股票股份和其他财产,按此类条款和符合国家政府最佳利益的条件;为此目的,代表国家政府并以国家政府的名义签署和交付转让此类资产的所有权可能需要或适当的销售契约、合同和其他文书; (b) 取得 PCGG 转让给信托的资产的所有权和占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存资产; (c) 经总统事先批准,在有必要进行此类修复以保护此类资产的价值或允许其出售的情况下,可进行此类资产的修复; (d) 从转让和持有的财产/资产中收取和收取利息、租金和其他收入,并代表国家政府并在总统授权的范围内就此类财产/资产行使、所有权的所有权利、权力和特权,包括妥协和免除索赔或解决责任的能力,以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和执行为实现本订单的目的可能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和所有行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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