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1, v.5, 366 [ 行政命令编号157, February 01, 1990 ] 设立第四届亚洲及太平洋社会福利与发展部长级会议国家组织委员会 鉴于联合国大会在 1988 年 12 月 20 日的会议上通过第 43/182 号决议,提出了联合国第四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的筹备工作;鉴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重申其发展的主要责任在于发展中国家自己,其他国家支持这些努力的承诺对于实现这一目标至关重要;鉴于,亚太经社会第四十五届会议认识到消除绝对贫困、追求分配正义和加强民众参与应该是亚太地区所有发展努力的核心问题,并重申家庭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社会单位;鉴于需要制定可行的战略,将社会关切和人的层面纳入总体发展政策和规划,以此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从而确保该区域的社会进步和稳定,亚太经社会秘书处已着手制定一项到 2000 年及以后的区域社会发展战略的项目;鉴于亚太经社会所有成员国和准成员以及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已应邀为该战略的制定作出贡献,并决定召开第四次亚洲及太平洋社会福利与发展部长级会议1991年考虑并通过该战略;鉴于,菲律宾完全赞同制定面向 2000 年及以后的亚太地区社会发展战略,提议在马尼拉主办第四届亚太部长级会议;鉴于菲律宾主办会议的提议已在亚太经社会第四十五届会议上获得一致通过,因此,菲律宾政府现在有责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会议的成功举办1991年在马尼拉;现在,因此,我,CORAZON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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