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币,Bk 12 Pt。 1, v.5, 374 [ 行政命令编号141,1994 年 8 月 17 日 ] 为政府在私有公司中的所有财产、合同、诉讼权利和其他保险风险以及建造、运营和转让项目的保险制定指导方针,而根据共和国法案 No . 656 经修订,政府的财产、资产和利益必须由政府服务保险系统管理的普通保险基金投保,以应对任何可保险的风险;鉴于,尽管有上述要求,但仍有政府拥有或保留其利益的政府财产、资产和利益,包括在私有化公司和 BOT 项目中的利益,这些财产、资产和利益未由普通保险基金投保,或向私人保险公司投保;鉴于,上述做法违反了现行法律,不仅剥夺了 GSIS 的可观保费收入,这最终将有利于其 150 万会员,也有利于政府对其财产、资产、和利益;鉴于,GSIS 拥有足够的资产和资金来覆盖高价值财产,是菲律宾最大的保险机构,从其一般保险部门可以看出,它已经获得了作为保险企业的必要名称、声誉和声誉;现在,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公司,包括 BOT 项目的支持者/实施者,应为所有财产或资产、合同或协议、诉讼理由或诉讼权利或其他该术语在 PD 1814(PD 612,经修订)中定义的可保利益,也称为《保险法》和/或第 1 号行政命令。...
为所有财产、合同、诉讼权利和其他政府在私有公司以及建设运营和转让项目中的保险风险的保险规定指南[行政令第 10 号。 141]pdf预览版为所有财产、合同、诉讼权利和其他政府在私有公司以及建设运营和转让项目中的保险风险的保险规定指南[行政令第 10 号。 14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