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以解雇服务的处罚,并丧失根据《律师法》获得的所有利益。 ARTEMIO B. CANA, SR., Cavite 契约登记册[行政命令编号。第334章]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4月30日
澳门币,Bk 12 Pt。 2, v.5, 349 [ 行政命令编号334,1997 年 4 月 30 日] 处以解雇服务的处罚,并没收根据《律师法》的所有利益。 ARTEMIO B. CANA, SR., Cavite 契约登记 这是指国家调查局针对 Atty 提出的行政投诉。 Artemio B. Cana, Sr.,Marikina 契约登记册(原 Cavite 契约登记册),罪名是不诚实和严重不当行为。记录显示,被指控的异常和欺诈行为/行为是被告在其担任甲美地契约登记册期间/期间犯下的,涉及转让位于 Dasmariñas 的一块 289,662 平方米的土地, Cavite,由所有权转让证书 (TCT) (11760) RT-19813 涵盖,以前由 Serapio Cuenca 所有。后者于 1987 年 12 月 1 日将标的财产出售给 Florinda Estrada,后者在 Serapio Cuenca 缴纳资本利得税和单据印花税后,并由 BIR 签发相应的 BIR 授权登记号 954131 证书,签发TCT No. 630341。随后,Estrada 于 1996 年 8 月 2 日将同一财产出售给菲律宾通信卫星公司(Philcomsat,简称 Philcomsat),价格为 P50,000,000.00 披索,该出售于 1996 年 8 月 7 日在 TCT 630341 上注明。供应商 Estrada 支付了 P1,448,310.00 作为资本利得税,以证书授权注册的退货申请为证明,并支付了 P434,505.00 的文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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