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7 -99 号行政令[第 57 -99 号行政令]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7月02日
第 57 -99 号行政令 [1999 年 7 月 2 日第 57 -99 号行政令] 根据第 57 -99 号行政令5 (3),艺术。宪法第八条,阁下。 HERMINIO Z. CANLAS,市初审法院主审法官,Sta。 Rita, Pampanga 特此被指定为安吉利斯市城市初审法院第 1 分庭的代理主审法官,立即生效并继续任职,直至任命并就任该地的普通法官或直至本法院发出进一步命令。他同样被指定为同一法院城市市初审法院第 2 分庭的代理主审法官,立即生效并继续任职,直至 Wilfredo S. Suriaga 法官返回或本法院下达进一步命令。汉。 VINCI G. GOZUM,邦板牙州佛罗里达布兰卡市初审法院主审法官,特此指定为 Sta。 Rita, Pampanga,除了在他自己的法院的常规职责外,立即生效并持续到 Herminio Z. Canlas 法官返回或直到本法院的进一步命令。两位法官都有权按照 1999 年 2 月 2 日法院第 99-1-04-SC 号决议的规定,按每日津贴以及额外费用津贴和艰苦条件津贴报销旅费。7 月 2 日, 1999. 小希拉里奥·G·戴维德。首席大法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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