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3, v.5, 200 [ 行政命令编号76,1999 年 7 月 20 日] 为 1999 年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及其相关会议设立国家组织委员会,规定其权力和职能 鉴于,菲律宾致力于促进东南亚的和平与繁荣亚洲通过维持和加强与东盟成员国的关系;鉴于,菲律宾已将东盟作为其外交政策的基石;鉴于,菲律宾将于 1999 年主办第三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及其相关会议;鉴于,有必要成立一个全国委员会来组织和监督与主办上述会议有关的所有活动;因此,我,JOSEPH EJERCITO ESTRADA,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组织——特此成立国家组委会 (ASEAN-NOC),以组织主办第三届东盟非正式峰会。第 2 节. 组成——国家奥委会应由下列指定代表组成: 外交部长 - 主席执行秘书 - 联合主席贸易和工业部长 - 成员财政部长 - 成员国防部长 - 成员秘书内政和地方政府 - 交通和通讯部成员秘书 - 旅游部成员秘书 - 公共工程和公路部成员秘书 - 预算和管理部成员秘书 - 新闻秘书成员 - 总统礼宾部成员首席 -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成员– 成员主席,马尼拉大都会发展局 – 第 3 部分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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