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1999 年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及其相关会议设立国家组织委员会,规定其权力和职能[行政令第76]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7月20日
MOP, Bk 13, v.5, 200 [ 行政命令编号76,1999 年 7 月 20 日] 为 1999 年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及其相关会议设立国家组织委员会,规定其权力和职能 鉴于,菲律宾致力于促进东南亚的和平与繁荣亚洲通过维持和加强与东盟成员国的关系;鉴于,菲律宾已将东盟作为其外交政策的基石;鉴于,菲律宾将于 1999 年主办第三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及其相关会议;鉴于,有必要成立一个全国委员会来组织和监督与主办上述会议有关的所有活动;因此,我,JOSEPH EJERCITO ESTRADA,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组织——特此成立国家组委会 (ASEAN-NOC),以组织主办第三届东盟非正式峰会。第 2 节. 组成——国家奥委会应由下列指定代表组成: 外交部长 - 主席执行秘书 - 联合主席贸易和工业部长 - 成员财政部长 - 成员国防部长 - 成员秘书内政和地方政府 - 交通和通讯部成员秘书 - 旅游部成员秘书 - 公共工程和公路部成员秘书 - 预算和管理部成员秘书 - 新闻秘书成员 - 总统礼宾部成员首席 -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成员– 成员主席,马尼拉大都会发展局 – 第 3 部分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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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总统办公厅并确定其权力和职能[行政令第62]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157 日期为 1990 年 2 月 1 日,成立第四届亚洲及太平洋社会福利与发展部长级会议国家组织委员会,包括内政和地方政府部长,代替国防部长,作为国家组织的成员委员会[行政命令编号。 214]指定贸易和工业部作为牵头机构,组织和开展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第 12 届东盟经济部长务虚会及其相关会议有关的预定活动[行政令编号147]为 1996 年亚太经合组织 (APEC) 会议创建国家组织委员会,规定其权力和职能160]为举行世界旅游组织执行理事会第 55 届会议和世界旅游领导人会议设立国家组委会,规定其权限和职能第321章]为 1996 年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部长级会议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规定其权力和职能,并为此拨款[行政令第 4 号]。 203]指定外交部作为牵头机构,牵头组织和开展与第十二届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首脑会议及其相关会议有关的预定活动[行政令第 10 号] 139]为菲律宾在 2017 年主办东南亚国家协会(东盟)设立国家组织委员会,并规定其权力和职能[行政令第 10 号] 48]指定贸易和工业部作为牵头机构,组织和开展与菲律宾主办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第 39 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第 39 届 AEM)及其相关活动有关的预定活动会议[行政命令编号。 182]为菲律宾主办 2015 年亚太经合组织 (APEC) 会议设立国家组织委员会,规定其权力和职能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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