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命令编号。 2011 年 9 月 6 日 ] 将菲律宾东盟和亚太经合组织合作理事会改组并更名为菲律宾区域合作理事会通过积极参与各种国际和区域论坛的政治议程;鉴于,菲律宾将继续奉行加强和促进在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亚太地区以及与其他地区国家的友好互利关系的政策,在区域内和跨区域的背景下区域合作;鉴于,菲律宾东盟和亚太经合组织合作理事会(PCAAC)是根据第 7 号行政命令(1986 年)成立并经第 136 号行政命令(1994 年)修订的,需要重组以考虑国际舞台上的账户发展,包括通过《东盟宪章》和建立新的区域间合作结构;鉴于,《东盟宪章》承诺东盟通过加强区域合作和一体化来加强社区建设,特别是通过建立由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APSC)、东盟经济共同体(AEC)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组成的东盟共同体。社区(ASCC);鉴于,有必要在制定和实施菲律宾政策以加强与所有区域和跨区域组织和论坛的关系方面促进机构间协调;鉴于,外交部在处理外交关系中处于首要地位,因此,应成为制定、协调和整合菲律宾建议和立场的焦点,特别是在与东盟、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有关的问题上( APEC)、亚欧会议 (ASEM)、东亚-拉丁美洲合作论坛 (FEALAC) 和类似的区域倡议;鉴于,根据宪法第 VII 条第 17 节,总统拥有对行政部门、局和办公室的权力和控制权,以及根据现行法律对这些行政部门、局和机构进行重组的持续权力。...
将菲律宾东盟和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委员会改组并更名为菲律宾区域合作委员会20]pdf预览版将菲律宾东盟和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委员会改组并更名为菲律宾区域合作委员会2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