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加强社区隔离期间中断向菲律宾总统办公室提交案件、上诉、复审申请和其他诉状的期间的指导方针[行政令第29]
[ 行政命令编号。 2020 年 4 月 7 日 29 日 ] 关于在加强社区隔离期间中断向菲律宾总统办公室提交案件、上诉、复审请愿书和其他诉状的期限的指导方针 鉴于行政命令 (AO)颁布第 23 号(1992 年)规定了对省、高度城市化城市、独立组成城市、组成城市以及马尼拉大都会市和直辖市的选举地方官员的行政纪律案件的调查规则和程序;鉴于,颁布了第 22 号行政命令(第 2011 条),以管理向总统办公室提交的上诉和复审申请;鉴于,总统通过第 929 号公告(第 2020 条)宣布菲律宾全国进入灾难状态,为期六 (6) 个月,并从 17 日起因 COVID-19 在整个吕宋岛实施加强社区隔离 (ECQ) 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4 月 12 日,除非情况需要提前取消或延长;然而。颁布了第 11469 号共和国法案 (RA),以授权总统行使必要和适当的权力,以减轻(如果不包含)COVID-19 的传播;鉴于,第 11469 号 RA 第 4(z) 节授权总统更改提交和提交任何文件、支付税款、费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费用以及授予任何福利的法定期限和时间表作为应对疫情危机的临时应急措施,以减轻社区隔离人员的负担;鉴于,自 ECQ 实施以来,吕宋岛乃至米沙鄢群岛和棉兰老岛某些司法管辖区的人员流动受到严格限制,而律师、律师事务所和邮政服务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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