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69 [共和国法案第 769 号75, 1946 年 10 月 21 日] 一项处罚会损害菲律宾共和国和菲律宾居民正确遵守在菲律宾获得正式认可的外国外交和领事代理人的豁免权、权利和特权的行为的法案。无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的: 第 1 节. 任何人错误地假设并自称担任外交、领事或任何其他被正式认可为外国政府官员的人意图欺骗该外国政府或菲律宾政府,或任何人,或以这种伪装的性质,向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提出要求或获得,或试图从任何人或该外国政府获得,或菲律宾政府或其任何官员的任何金钱、纸张、文件或其他有价物品,将被处以不超过五千比索的罚款,或处以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除了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可能施加的处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除外交或领事官员或随员外,任何人在未事先通知外交部长并在其登记的情况下,在菲律宾共和国作为外国政府的代理人行事,将被处以不超过5000 比索,或不超过 5 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但法律可能施加的其他处罚除外。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任何人,在共和国管辖范围内,穿着任何海军、军队、警察或其他官方制服、勋章或与共和国有任何关系的任何外国、民族或政府的官服,以进行欺骗或误导。菲律宾处于和平状态,或任何制服、勋章或勋章非常相似以致被蓄意欺骗,除非该等国家、民族或政府授权,否则一经定罪,将被处以罚款不超过 200 比索或不超过 6 个月的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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